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因跟着杨某买彩票分别赔了30余万元,王刚和王洋两人想找杨某要钱,便找来发小王飞一起持刀进入杨某家中,抢劫现金13万余元及手表、项链等财物。近日,因犯抢劫罪,昌平法院判处王刚等3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检方指控,2015年6月18日晚10点多,王刚伙同王洋和王飞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某停车场内,持刀将杨某控制后,三人将杨某带到了其住处,并将杨某的妻子及保姆捆绑后,实施殴打,并以威胁的方式恐吓杨某,让其交出家中财物。至案发时,王刚等3人共劫得杨某家中现金、银行卡内存款共计人民币13.7万元,以及千足金项链一条、手表7块等物品。
次日凌晨3点左右,王刚等3人给杨某及其妻子和保姆分别服用安眠药后,陆续离开现场。
庭审中,王刚称自己跟着杨某玩彩票输了30多万元,王洋也跟着杨某玩,也输了30多万,二人一合计,想要找杨某讨回买彩票的钱,于是找来了发小王飞,帮忙一块儿去讨债。“当时输急了眼,没想那么多就想着把钱要回来。”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刚、王洋、王飞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判处王刚等3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