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针对山东省临沂市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临沂市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并且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启动了新环保法实施后华东区域内的首场环保约谈。
虽然环保部门“约谈”的做法已持续了10年之久,但像现在这样直接约谈一个地区和当地政府“一把手”的,却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一个重要变化。从“查企业”到“督政府”,环保部门转换思路,正力促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职责。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10月底,环保部组织6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30个城市开展综合督查,已对13个地区实施约谈。
约谈之后,被约谈地区反应迅速。如3月15日,被约谈后的沧州市“全面打响环境整改攻坚战”,要求4月底前全面完成闲置标志性烟气排放设施的拆除,2015年取暖季前,禁燃区内114台燃煤锅炉将全部取缔。
再比如,山东省临沂市在约谈之后关停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57家重点企业。这些“铁腕治污”措施在带来环境改善的同时,也引发了企业经营困难、工人失业等社会问题,一度引发了污染企业及部分媒体对这些措施的质疑。一场针对强力治污措施是否得当的社会大讨论由此开展。
专家认为,临沂环保事件在我国打造环保执法新常态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对新环保法执行力度和效果的一次检验。同时也显示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建设生态文明的道路还很长,需要付出艰苦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