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省骨科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签署《医疗责任保险》协议,成为我省首家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医院。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责任保险方案采用“主险+附加险”的形式。主险即必保项目,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等造成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附加险即可选项目,含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法定传染病责任险等。
省骨科医院这次投保的总额为300万元,保险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医院可以直接支付给当事人。此外,省骨科医院还投保了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三个附加险。
据悉,2016年1月31日前,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将全部完成医疗责任保险投保。(本报记者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