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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拽交警致死案”宣判 被告孙浩杰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5-12-30 02:58:02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刘皓)昨天,上海一中院对孙浩杰驾驶宝马车拖拽交警致死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浩杰现年32岁,系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左右,孙浩杰驾驶一辆越野车沿吴中路直行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虹许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路口执勤交警茆盛泉纠正。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并指挥其直行。孙浩杰不服从交警现场指令,启动车辆强行左转,并在明知茆盛泉已抓住其驾驶室车窗框的情况下,仍持续加速左转,致茆盛泉被拖拽、甩出而摔倒在地。最终,茆盛泉因头部遭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经医生抢救无效不幸于当晚10时45分死亡。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孙浩杰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孙浩杰拒不服从现场指挥,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并导致交警死亡,其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孙浩杰作案后能主动投案,且系初犯,对其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量。

  法院宣判后,孙浩杰未当庭提出上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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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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