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保平
每年评人大好新闻,都能感受到社会细微、却也是重要的变化。比如,人大工作的重心在下移,立法审议从人大常委会逐步扩大到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自豪感正转变成强烈的履职意识;记者的稿子更加讲究法言法语。
过去,有记者经常把人大代表的议案错写成政协委员的提案,把审议中的草案写成“通过”等等,现在这样的错误已很少了。包括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用“犯罪嫌疑人”;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可以起诉,被告也可以反诉。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如用原告“将某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带有主观色彩的句子就不合适了。还有,不能使用“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分”,而应用“某某党委建议”。这些法言法语的使用,既体现了社会法治意识的进步,也是对公众的普法教育。
这次评奖,许多评委对几篇代表履职的报道给予了较高评价。这些代表不仅对选民赋予的权利有清醒的意识,更重要的是在如何履职的实践上,为其他代表做出了榜样。他们有的连续多年为推动一部法律的出台细致调研,拿出有说服力的数据;有的长年关注全口径预算,一笔笔算账,算得十分认真。他们认为这是《监督法》赋予的权力,而这种监督权的行使,也是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法定要求。有位评委说,过去写代表的稿子,常常出现“某某代表激动得说不出话来的”的描写,有读者就问,代表说不出话来怎么当代表?这种状况现在已一去不复返了。
当然,在一些新闻中,有些不是法言法语的习惯用语仍会不时冒出来。比如有篇报道写道:“开门纳谏,让立法更科学,更民主”,谁开门?誰纳谏?在一篇法治新闻中,用了一个人治的概念,显然会让人感到别扭。这也说明,法言法语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多少也与我们的法治意识尚未深入人心有关。
(作者为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驻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