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刘斐 李云路)刚刚出台的中国网络支付新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让拥有6.68亿网民的“中国互联网大海”泛起层层涟漪。
虽有抱怨措施严厉令支付不便的声音,也有怀疑此举是为保护传统金融大鳄的猜测,但主流观点依然是支持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为政府如何采取更科学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言献策。
支持、建言、抱怨、猜测……各种声音背后,是中国互联网金融正迅猛发展,增添中国经济活力、方便消费者的同时,风险和隐患也不断累积的事实。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据显示,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2012年处理的互联网支付业务金额共计6.89万亿元,而这一数字到2014年已超过17万亿元,增长了147%。
但是互联网金融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征使犯罪分子更容易利用其实施犯罪。近年来,利用P2P平台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量出现,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与手机绑定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骗取附属信用卡的贷款案等案件也不断出现。
网络支付业务更是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包括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不够完善,为欺诈、套现、洗钱等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以支付账户为基础的跨市场业务沉淀大量客户资金,加大了资金流动性管理压力和跨市场交易风险;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欠缺;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消费者维权难,等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支付新规的出台折射了中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事物,从观望警惕到引导支持,通过转变监管理念、改革监管体制、健全监管规划,促进它健康发展,进而为经济作出更大贡献的深层考量。
将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网络支付新规,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使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
“管死”绝非监管者初衷,既“管活”支付机构又“管稳”使用者,让网络支付在“规矩”中画出更大“方圆”,才是其中的深意。
在新规出台过程中,中国央行进行了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听取了行业意见,综合考虑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大众网络消费及民生支付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多方面因素。
中国知名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称,该办法“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认为“在规范的同时,也给行业的未来发展和创新预留了空间”。
去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突破150亿元,增速超160%;今年前11个月,中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4.5%,远快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的增速。与此同时,消费已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前三季度贡献率接近60%。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如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市场活力已成为从政府到民间的行动共识。对于能活跃经济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政府自然不会“因噎废食”,而是走出了一条从“如何监管”再到“完善监管”的认识升华之路。
回想最初支付宝推出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时,曾因迅速冲击了传统商业银行理财及储蓄业务,引发中国社会对于“中央会否取缔余额宝”的猜测。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及时公开表示,对于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过去没有严密的监管政策,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完善一些。
从今年7月份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日前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还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些规范结束了互联网金融行业长期缺乏监管规则的状态,是政府对“完善监管”这一承诺的兑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明年经济工作时特别强调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业内预料,未来将有更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办法陆续出台,补齐该领域短板。
而作为跨越互联网与金融两大领域的“新军”,互联网金融必须在“活跃自由”与“严谨规矩”两种特质中平衡取舍,在严守规矩中积极创新,方能成就活跃中国经济这一更大的“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