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赵晓辉 华晔迪)中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作为国企改革重要一项的分类改革大幕就此开启。
意见提出,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也就是说,未来,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这两类企业在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等方面都将会有不同的政策。
不过,国企分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意见,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从意义上来讲,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自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截至12月29日,已有关于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等10个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另有9个文件即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