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28日专电(记者覃星星)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为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广西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据悉,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进一步强化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其企业信息将被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自治区工商局外资处副处长郜建成介绍,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对其实施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2016年底前相关部门还将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