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张存国、汪宗田的题为《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的文章: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的两个价值基石,正确的社会保障政策取向应当寻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作为一种运行体系,社会保障在其制度结构中,要内生出一种平衡公平与效率的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公平是一种关系范畴,它的作用在于调节、规范一定社会范围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分配关系,孤立的个人是不存在公平问题的。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效率是人的实践活动与其目的的关系,亦即人为了实现其目的而投入一定量的活动与所实现的目的的比例。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以一定的活动实现较高价值的目的就是高效率,反之就是低效率。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只有效率不断提高,才有公平的质的增进,损害效率终将损害公平。反过来,公平是效率的保证,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才会促使效率的提高。公平是效率的源泉与保证。总之,公平的发展离不开效率的支持,效率的发展离不开公平的推动,二者互为内容和手段。基于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作为在社会公正基础上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表现形式,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理应寻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
社会保障是国家从社会公平正义出发,运用国家强制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和管理,为社会生活中困难和可能发生困难的成员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保障,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现阶段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从共享发展理念出发,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形成一种机会均等的保障;国家应为那些因遭受某些社会风险侵害或因先天原因而陷入生活困境的人提供基本生存保障,使社会成员享有过程公平;国家要运用强制手段发挥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收入差距,使社会成员享有一定程度的结果公平。而社会保障的效率,则表现在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从而调动其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提供医疗卫生和基本教育、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提高社会整体效率,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