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的通过,纠正了“打老婆天经地义”、“打孩子合情合理”错误认识,冲击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家庭理念,让反家暴不再是法外禁地,是法治公平公正的彰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千呼万唤始出来!家庭暴力由来已久,“男人打老婆,天经地义”,“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更是根深蒂固的观念。早在2000年各省(区)市相继出台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2008年起,全国妇联已连续四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国家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反家暴法……27日,这部“齐家”的仁爱法律正式通过了,并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在法治国家,一切问题都是法律问题”,一直以家庭形式存在、涉及家庭伦理、复杂利益纠纷的家庭暴力,也是法律管辖范畴,这是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的通过,纠正了“打老婆天经地义”、“打孩子合情合理”错误认识,冲击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家庭理念,让反家暴不再是法外禁地,是法治公平公正的彰显。
就反家暴法内容来看,大体有以下亮点:家暴范畴的明确化、扩大化——不止是拳头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只要是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不止是女性,还可以是未成年人,也可以是男性,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非合法性家庭关系亦属其中——同居关系的人发生暴力,也会得到法律保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二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作为反家庭暴力的事前预防性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从而给申请人贴上“护身符”,给被申请人戴上“紧箍咒”,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其效果也为此前的试点所证实。
三者,对遭受家庭暴力者的庇佑保护制度的完善。就人身安全保护而言,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由他人或其他组织代为申请,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可以撤销也可延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则体现了强制性——其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良法善治,方能使公平正义彰显。徒法不能自行,要让反家暴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执行层面,有三大难点,发挥最佳效力还需过三关:第一,思想观念关。做好宣传,强化家暴入法的社会基础,从根本上纠正“打孩子打老婆天经地义”的观念以及“家丑不可外扬”下的隐忍为上观念。第二,严格执行关。要想取得预期法律效果,还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突破“民不告,官不究”的处理原则,改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体现法律震慑力。第三,制度设施配套关。比如一些地方的庇护所建设,国外出现的心理辅导、家庭关系指导等相关服务,都该逐渐配套为反家暴提供制度和硬件支撑。(南方网朱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