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黄晓宇)为泄私愤,男子赵某在怀柔区王化村持刀行凶,造成6死12伤的惨剧。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对该案宣判,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对赵某的精神鉴定,显示赵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然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多人同样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但相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而言要小,因此法院认定赵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赵某虽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经查赵某实施犯罪时具有辨认能力,所患疾病对其控制行为的能力影响甚微。赵某对18名无辜被害人实施的刺扎行为是在主观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由此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10多个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引起当地村民的极度恐慌。赵某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因此不足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其他情况,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