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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出重拳治理大气污染
2015-12-26 06:57:00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理略 通讯员 巫勇

  昨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省刚刚出台的《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介绍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介绍,《办法》按照“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结合国家空气质量考核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以我省大气首要特征污染物PM10、PM2.5作为指标,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双项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考核范围包括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李国斌表示,《办法》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和指导性的特点。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有山东省在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和山东相比,此次湖北充分结合了本省省情制定《办法》。山东省的补偿办法中,考核因子共有6项。而湖北仅以PM2.5和PM10作为考核因子,这样是否科学?

  李国斌说:“影响空气质量的因子较多,但从我省实际情况看,要突出重点。目前,我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而PM10和PM2.5是我省最为重要的两项污染物,所以设置考核因子时,只将PM10和PM2.5纳入考核范围。”

  在设置生态补偿金计算方法时,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经过反复研究,制定出PM10依据各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和与目标差值来核算补偿资金额度。李国斌表示,该算法既考虑了各地目标的完成情况,同时也考虑了各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而生态补偿金系数暂定为30万元(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如果某地PM10年均浓度上升1微克/立方米,将会被扣除30万元,反之则能够得到补偿金30万元。同时,如果某地PM10年均浓度始终能控制在良的级别,那么即便考核值年内有升高,也不会被扣除补偿金。

  李国斌介绍,此前,我省相继出台一系列举措办法,如对地方政府领导政绩考核,对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采取约谈,涉气项目区域限批,对地方政府或只能部门问责等,此次出台《办法》,让治理大气污染又多了一记重拳。

  去年,山东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后,山东17个市空气质量均得到不同程度改善。李国斌说,“我省出台《办法》是希望通过市场杠杆的手段,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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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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