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常利《银色世界》布面油画
高二适《刘桢公 诗一首》书法
罗尔纯《生生不息》布面油画
国家美术收藏的系统化建设
美术馆是艺术类博物馆,藏品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我国的国家美术收藏尽管在整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与繁荣的美术创作和丰富的潜在资源,以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有着较大差距。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当前艺术市场空前活跃,民间收藏日益兴盛的形势下,以国有美术馆为实施主体的国家美术收藏工作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压力。
针对当前我国美术收藏的现状和问题,文化部于近年启动实施“国家美术收藏工程”,希望将目前国有美术馆等公益性收藏单位分散的收藏行为上升为国家战略进行统筹和加强,以加大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力度,提高收藏效益。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大的方面:一是通过首次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和数据库建设,逐步形成全国美术藏品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国家美术收藏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国家美术收藏的科学规划和指导,加强对藏品的保护和研究利用,推动数字美术馆建设。二是通过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重点扶持国家重点美术馆的捐赠性收藏项目,加大对美术捐赠的奖励,带动社会各界加大对于国家美术收藏的关注和投入。三是全面加强国家美术藏品的保护、修复、研究、推广和利用,通过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每年扶持推出一定数量的馆藏精品展览,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促进美术资源共享,惠及广大群众;扶持建立若干个国家级美术藏品修复示范中心,提高藏品保护及修复能力。
对于国有公益性美术收藏来说,获得捐赠一直是藏品来源的非常重要的方式之一。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资金设立并实施以来,在鼓励美术作品捐赠、丰富国家美术收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资金由文化部、财政部于2004年共同设立。项目实施10余年来,国家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2亿元,收藏美术作品1万余件,不仅带动了捐赠,为艺术界树立了德艺双馨的典范,丰富了国家美术收藏,而且通过国家收藏进一步确立了美术作品的价值标准,对当代艺术创作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为进一步鼓励艺术家、收藏家和社会各界向国家捐赠优秀美术作品,进一步扩大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资金的社会影响,特别是突出中央财政资金对于加强捐赠收藏工作的导向性、示范性意义,推动各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增加美术收藏经费投入,同时加强对相关项目及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文化部于2015年正式发布了《国家美术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着重强调以下几方面:
一是扩大资金补贴单位范围。根据美术收藏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原有的中国美术馆、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3家实施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文化部评定的国家重点美术馆。自2016年起,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范围扩展到15家,大大拓展和提升了对于捐赠性收藏项目的扶持范围和支持力度。
二是明确捐赠性收藏项目范围。《办法》所指的捐赠性收藏,其范围包括近现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以来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杰出的美术家的代表作品、重要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近现代以来我国各地域性流派中有代表性的、艺术成就突出的美术家的优秀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濒于失传的近现代以来我国民族民间美术精品和著名民间艺术家的代表作品;以及其他优秀美术作品。
三是规范补贴经费的用途。补贴经费是用于对捐赠行为的奖励,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用途包括向捐赠者颁发捐赠奖励金;举办捐赠收藏作品展览以及相关的宣传出版等活动;举办基于捐赠收藏作品开展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公共教育和推广等研究、推广活动。从经费使用的范围来说,突出了对于藏品的研究利用和宣传推广的重视和引导。
四是转变经费投入方式。以补贴资金的方式进一步激励和带动地方财政及各实施单位对于捐赠性收藏项目的经费投入和保障。
五是严格项目申报遴选和监督管理。按照《办法》规定,各相关单位于每年年初,向文化部申报本年度计划实施的捐赠奖励项目,由文化部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遴选,引进竞争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捐赠收藏项目的质量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对于入选项目,将对其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加强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是强调实施单位对捐赠作品在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各项目实施单位是代表国家接受捐赠,要对所接受的捐赠作品进行妥善收藏、保管和维护,必须认真做好对于捐赠作品的研究、展示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捐赠作品利用率,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国家美术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自2015年7月正式颁布之后,经过严格的申报、评审程序,评选出2015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16个,收藏作品8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