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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物品被遗弃 快递赔偿经济损失
2015-12-24 08:16:49
 

  本报讯 (郑爱国)通过快递寄送物品,可快递员在没有通知寄件人的情况下擅自将物品遗弃。12月21日,在龙海市12315投诉台依法调解下,消费者终于获得了韵达快递的经济赔偿。

  9月25日,龙海市颜厝镇消费者刘女士在韵达快递办理手续和交费后,托寄两瓶价值上千元进口白酒到漳浦县给朋友。事隔一个月后,漳浦县朋友多次电话告知没收到物品。刘女士找到快递,通过查询,方知这两瓶进口白酒送到漳浦后,因工作人员失误没有及时送出,随后就被当作废品遗弃。刘女士找到韵达快递要求赔偿,在多次交涉未果之下,于12月16日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

  龙海市12315投诉台颜厝315投诉站接诉后,当即深入韵达快递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315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漳浦韵达快递收到龙海快件后,不但没有将快件送达或通知收件人领取,又在没有告知寄件人的情况下,将两瓶进口白酒擅自当作废品遗弃,已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调解,龙海市颜厝镇韵达快递赔偿消费者刘女士经济损失1000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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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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