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2月21日电(记者付敏、林善传)厦门市委反腐办近日下发《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重申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纪律要求。
通知中规定了“十个严禁”: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鲜花、烟酒、海鲜、土特产品及购物卡、代金券等年货、节礼,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购物卡、支付凭证,以及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严禁参与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同时,严禁以欢送、年终总结等名义公款聚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工作餐不得上酒,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同城不得相互吃请,个人消费不得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或以任何名义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另外,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不得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严格落实公车(含租用车辆)节假日管理制度;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或在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等活动时讲排场、比阔气、酗酒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