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2月16日电(钟旭、岳万青)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开庭审理文山州原副州长彭辉滥用职权案。
彭辉,男,1964年生,其涉嫌滥用职权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机关认为,彭辉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违规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八年以下量刑。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彭辉及其辩护人在案件事实、证据、情节方面进行了辩护。在最后陈述时,彭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