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恒郝少颖)昨天下午,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总部门前“举牌”已经一周多,刘阳仍没有等到相关负责人的回应。刘阳称,他在南航工作了7年,去年提出辞职。经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刘阳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168万元,但目前尚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截至发稿,南航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刘阳说,他2007年进入南航吉林分公司工作,从副驾驶到机长,7年时间一直在开飞机。2014年7月7日,他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一周后遭到拒绝。当年10月25日,他向南航吉林分公司发出催促函。随后,双方均向长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刘阳提供的《仲裁判决书》显示,刘阳与南航解除在2007年7月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南航应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刘阳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168万元。
今年5月29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定,刘阳与南航在2007年7月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确认解除,南航应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协助刘阳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与飞行工作有关的全部相关手续的转移。同时,由于南航在培养飞行员期间投入了大量资金,刘阳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168万元。
此后南航上诉,今年9月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决定维持原判,并要求15日内执行。
刘阳说,由于南航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他一直因手续问题无法去新单位。他此次到总部“举牌”,就是要求南航执行法院判决。
据了解,判决中刘阳应向航空公司支付的培训费168万元,目前尚未完成支付。
记者昨天联系到南方航空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南航未对此事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