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问及的,是事发地的法治生态。正是在一种处于懈怠或废弛的法治生态之下,才会罪不至死却不得不死,民愤难诉却不得不面临审判。
13日,两名男子来到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偷狗,遭遇村民“围剿”,一人当场毙命,一人被打伤,两人所驾摩托车也被愤怒的村民烧毁。现场图片显示,两名偷狗者被扒光上衣。一名偷狗者双手被反绑,身边还有偷狗的弓弩;另一名偷狗者满身是血,身上还撒有白色粉末。当地网友称,有人在伤者的伤口上撒盐。目前,已有10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人命干系,我们不难预见参与围殴的村民将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尽管所有的报道都试图向读者提示,养狗人对于狗的情感,偷狗者的肆无忌惮,但民愤从来都不是杀人的理由。事实上,当村民们开始痛打偷狗贼时,他们已成为非正义者,而当他们打人致死、伤口撒盐、烧毁车辆时,他们已经不只是“愤怒的村民”,而根本已是有恃无恐的“”。
仅仅指责“愤怒的村民”,当然不是我的意图,但事情就是到了这样一种最坏的地步:它不仅让两名罪不至死者,被残忍地打死打伤,而且让一群本作为受害者的村民,最终也遭受牢狱之灾。尤为关键的是,我们根本无法从中感受到一种让人笃定踏实的正义感,反而让人多了些许不甘的情绪。不甘者何?归结到底,在于一直以来,偷狗者的行为和村民的做法都处于被放纵被鼓励的状态。
当偷狗者得不到有效的惩处,那么他们的行为客观上是被放纵的,当村民总是无法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民愤只能愈演愈烈,而当他们对付偷狗者的举动又得不到及时纠正,那么他们的做法在客观上是被鼓励的。事实上,只在恭城一地,类似暴打偷狗贼的事情,数年前就已公然上演并多有报道,当地相关人士也承认,偷狗引发冲突已成突出社会问题。然则,历年以来,当地治理之力何在?
必须要问及的,是事发地的法治生态。法治的要义在于治理,而不是等到最坏情况发生后才介入。当然言及农村治安问题,总难免有人表示警力不足,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警力总是不足的,但正因为如此更应把它放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上。至于立案标准,只是一条狗被盗固然达不到,但事涉入户盗窃、多次盗窃,并且已经一再酿出事端,这还仅仅是立案标准的事情吗?治理之懈怠,可见一斑。
正是在一种处于懈怠或废弛的法治生态之下,才会罪不至死却不得不死,民愤难诉却不得不面临审判。此为让人不甘并意绪难平者之一。让人不甘并意绪难平者之二,则是当我们点开网上“偷狗贼被打死”这则新闻的跟帖,会发现扑面而来的,居然多是网民“打得好”“打死活该”的喝彩声。这何尝不是法治生态处于懈怠或废弛的另一种反映?
相关报道见A16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杨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