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张景华、董城)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12月10日公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据了解,《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由北京市公安局起草,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北京市发改委组织起草,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据悉,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根据管理办法,非北京市户籍在京居住的中国公民统称“来京人员”,不包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北京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不仅自己可以落户北京,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将按照北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北京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20年,北京常住人口要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2014年年底,北京常住人口已达到2151.6万人,面临人口规模和布局调整的双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