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驾考将发生哪些重大变化
12月10日,公安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的情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表示,驾考改革涉及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是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首先从自身改起,向自己开刀,能“减”的尽减,该“放”的坚决放开,该“脱”的彻底脱钩,实行群众自主约考,废除考试名额分配制,坚决与驾校脱钩。
此次驾考改革的时间表为:2016年上半年,启动驾考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任务。
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
《意见》对驾考报名、驾驶培训、驾照补办等流程均作了重大修改,并划下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新政出台后,学员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驾校计时收费,考试可网上报名
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此外,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意见》还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增加考试场地、人员、网点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宏大的驾驶培训市场。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驾驶人达到3.2亿人,位居世界第一。每年考领驾驶证3000多万人,预计未来5年还将新增1.5亿驾驶人,到2020年全国驾驶人将达到4.7亿。而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1.3万多所,教练员75万人,教练车62万辆。近10年来,“学驾”需求非常旺盛,每年增长15%以上。
“驾驶培训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驾培机构应试教育的问题比较突出,培训质量有待提高;二是一些驾培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三是有些驾培机构低价招揽生源,培训过程中又巧立名目乱收费,学驾收费不透明。这些问题亟须通过改革解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说。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目前有些地方驾照考试需要等候很长时间,这次改革之后在提升考试能力、缓解考试积压方面有哪些措施?”
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回应称,考试积压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特别是大中城市比较突出,随着城市考试需求持续增加,积压多、排队长的问题日趋严重。分析原因,主要是警力不足,场地少,考试资源缺口大等造成的。
刘钊表示,为了有效应对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考驾需求,这次改革围绕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依法选定,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提高考试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