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列入政党协商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列入了政党协商的内容。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制定本实施意见。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党协商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提到,中共中央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有七方面内容,分别是: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形式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包括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形式。其中,在会议协商方面,意见提出了四种类别的座谈会,并规定了每种座谈会的具体召开方式,对于每年召开的会议次数也有相关说明。此外,意见还对三种协商形式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详尽规定。
意见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政党协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智聚力,确保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切实纳入决策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支持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水平。支持民主党派密切与党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服务参政议政的智库。
政党协商如何开展?
年初制订协商计划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
会议协商
国家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协商会议一般每年召开4到5次
意见提出,会议协商包括以下四种具体的方式:
一是专题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就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每年4至5次。
二是人事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进行协商。
三是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主要就民主党派中央的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及建议进行协商,邀请有关部门参加,一般每年2次。
四是其他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或委托中共中央统战部主持召开,通报重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在具体的程序方面,每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等部门,在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中央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全年会议协商计划,确定议题、时间、参加范围等,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通报民主党派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根据全年协商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次会前,一般提前10天告知民主党派中央;有关部门一般提前5天提供文件稿,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集中阅读,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作解读说明;民主党派中央集体研究准备意见建议。
会议协商中,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作有关情况说明,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发表意见建议,进行交流讨论。
约谈协商
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个别交谈
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或委托中共中央统战部,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小范围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提出的约谈,应将相关信息提前告知有关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或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落实。
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个别交谈,就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参政党自身建设等重要问题反映情况、沟通思想。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的约谈,可由中共中央统战部报中共中央,并协助中共中央办公厅落实。
书面协商
民主党派中央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中央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中央以书面形式反馈。中共中央提出的书面沟通协商,由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落实。民主党派中央的协商意见由中共中央统战部汇总后报送中共中央。
民主党派中央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民主党派中央或其负责同志的调研报告、建议等书面意见,可由其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
协商质量如何保障?
中央政治局常委重要活动可邀请民主党派中央同志参加
在协商质量的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了四种保障机制。
一是知情明政机制。有关部门应适时向民主党派中央直接提供有关材料。中共中央统战部定期组织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邀请有关部门介绍情况。
二是考察调研机制。中共中央每年委托民主党派中央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组织实施。中共中央统战部每年召开选题介绍会,协助民主党派中央确定调研题目,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调研,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支持民主党派中央结合自身特色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地方党委和政府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是工作联系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同民主党派中央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
四是协商反馈机制。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情况一般在3个月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中共中央统战部,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反馈民主党派中央。本组文/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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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党协商实施意见是怎样出炉的?
政党协商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成熟的。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在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中进行各种协商,协商民主的思想逐渐形成。特别是1948年中共中央提出的“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拉开了协商建国的序幕。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与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各界人士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并以政党协商为基础,奠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格局,形成和发展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
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就对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作出明确规定。进入新世纪以来,2005年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对中央、省级党委开展政党协商进行了规范,推动政党协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把政党协商明确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此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并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至此,实施意见已初具雏形。
直到此次实施意见出炉,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文/本报记者 杨凡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