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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欠费纠纷增多 用户理由多但打官司多数败诉
2015-12-10 15:42:26
 

供暖欠费纠纷增多用户理由多但打官司多数败诉

插图 王金辉 H120

  为何这么多人不缴供暖费?

  欠费纠纷增多理由也多 但打官司却多数败诉

  “你在南方的艳阳里大雪纷飞,我在北方的寒夜里四季如春。”每年11月至来年3月是北京的供暖季,户外寒风袭人,室内却暖融融,这也让阴冷潮湿的南方羡慕不已。然而,近年来本市的供暖纠纷持续走高,却不会让人感到温暖。

  供暖纠纷暴增 主要是欠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至今已实施5年,供暖纠纷引发的诉讼不减反增。

  “这其中多是因采暖用户拖欠供暖费引发的。”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高楠告诉记者,供暖纠纷类诉讼常年占到小额诉讼案件总量的40%左右。

  记者通过北京市几家法院,收集到一些统计数据:

  通州区法院在2013至2015年收到的供暖纠纷案件数分别为:701件、942件和1811件。今年截至本月2日,收案数比去年多近一倍。

  丰台区法院连续三年的收案数分别为:2874件、2831件和3808件;而在房山区法院,去年收到的纠纷诉讼为192件,今年截至本月则为587件,是去年的3倍。

  分析其中缘由,高楠法官认为,这是因为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供暖单位增强了维权意识。

  记者向北京热力集团了解到,通过对历史欠费情况的全面梳理分析,发现居民欠费占70%左右。其中,由于物业公司管理导致拖欠的供暖费占居民欠费的20%。

  “这些年拖欠供暖费的案件越来越多,往往一个小区有十几户甚至是几十户业主拖欠费用。”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立波律师表示:“市政供暖质量比较有保障,问题多出在小区自行供暖上。”

  理由1

  温度没有达标

  张某一家在通州某小区居住4年有余,每逢冬季全家就要全副武装,在家里穿的比出门都多。为此,张某多次向热力公司反映供暖不热的情况均得不到回应,于是他拒绝缴纳供暖费。

  听说可以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测温,张某自费进行了测温。在今年1月的寒冬中,测试机构测出中午时段家中三个房间的温度均为15.4℃。拿着这份测温报告张某找到热力公司要求减免供暖费,未得到回应。时隔不久,张某却因拖欠供暖费被热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热力公司为用户提供的供暖服务应至少达到16℃,张某提供的《测温报告》足以证明供暖温度不达标,故当年供暖费由法院予以酌减。

  在另一起案子中,同样因温度不达标而拒绝缴纳供暖费,市民洪先生却因无法提供证据而不得不缴纳拖欠13年的供暖费。

  高楠法官认为,用户输官司的原因一是证据意识不强;二是举证能力不足。“可以联系热力单位上门进行测量并要求出具测量记录,如果在供暖期间涉诉,就供暖温度不达标一事,可向法院申请鉴定。”其同时指出,如果是用户私自拆改致使温度不达标,责任就不在热力单位了。

  据热力集团介绍,按有关规定,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供暖季期间室温不低于18℃。

  理由2

  房子没有住人

  某供暖公司将用户马女士告上法庭,称她拖欠了2012年至2015年的供暖费。

  马女士在法庭上承认自己3年未缴纳供暖费,但只同意缴纳2014年至2015年3的供暖费。“2014年装修好我们才搬进去住的,之前一直没人住。”马女士认为入住前没有享受该小区的供暖服务,所以不该缴这一部分钱。

  今年9月,通州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马女士与供暖公司形成事实上的供用热力合同关系,马女士不能以“没有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供暖费,判令她缴纳拖欠3年的供暖费。

  实际中,还有一些用户会提出自己因住院、出差、出国等原因而不缴供暖费的理由,但这些理由显然难以被法院采纳。

  供暖费的收取与物业费一样,跟有无人居住无关。段律师表示,用户如因不在此居住不想缴纳供暖费,正确的做法是与供暖单位协商停暖。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停止供热后,基本的费用还是需要缴纳的。”段律师说。

  理由3

  选择自行供暖

  家住海淀区的孙某连续两年未向物业公司缴纳供暖费,被诉至法院。孙某辩称,因小区供暖不达标,自己的年纪又大了,所以他以自家的三台空调供暖,而不再需要物业公司统一供暖。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则按照用热量征收。据此,物业公司主张收取孙某两年间的供热基本运行费三千余元。

  近日,一中院作出支持物业公司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孙某应按规定缴纳基本供暖运行费。

  无独有偶,家住海淀的唐女士也因自行采暖将家中暖气阀门关闭,5年内拒绝缴纳供热费。后唐女士二审败诉,法院判令其支付供热费1.2万余元。

  很多用户都不理解为什么停暖后,还要缴纳基本费用?实际上,由于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室温达标,仍需周边保持一定的供热负荷。此外,用户暂时停用后,供热设施的配备及运行保障所产生的基本费用,并不减少。

  对于基本费用的比例,双方可以在供暖协议中约定。记者在《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中看到: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照不高于“采暖费总计”的60%缴纳。

  理由4

  供暖设备被拆

  2011年初,杨女士在装修房屋时将家中的暖气片全部拆除后,拒绝缴纳供暖费。今年2月,供暖公司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女士一次性缴纳拖欠的供暖费共计1万余元。

  法庭上,杨女士称家中老人讲究养生,按照他们的养生观念,夏天就该热着,冬天就该冻着。所以,应老人的要求,她在装修时拆除了屋内的暖气片。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女士虽拆除了暖气片,但屋内的管道依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供暖,杨女士仍应缴纳相应的供暖费用。最终,法院予以酌减,判决杨女士缴纳供暖费共计八千余元。

  有人主动拆了暖气片,也有人被动拆除。家住石景山的金小姐因家中暖气片年久失修,无法使用,不得不将其拆除,并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供暖费,后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金小姐十分气愤,称供暖设备一直无法使用,小区有1/2的住户都拆掉了,另选取暖方式。今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金小姐缴纳拖欠供暖费的80%。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

  用户多数败诉

  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况外,用户欠缴的理由还有未签订书面供暖合同;房屋产权变更;下岗、买断工龄导致的欠费;村委会拒绝为拆迁户缴纳等原因。据热力集团介绍,今年因为“暗补改明补”政策,很多用户供暖费还没有发放,也造成了拖欠现象。

  段立波律师当过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曾替业主代理过供暖纠纷案件,他表示:“这类案子的结果也是比较单一的,就是大多数用户败诉。”这其中,用户容易产生误区,举证不利往往会影响案件最终的结果。“比如说用户为了证明温度不达标,只提供室内穿着棉袄瑟瑟发抖的照片。”段律师称。

  “大多数用户都是善意的,不会故意拖欠供暖费。”段律师呼吁供暖单位学会换位思考,多从用户的实际感受考虑,把供热服务做得更好些。用户也要遵守制度,如果维权也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维权。

  吴青瑜 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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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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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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