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通过《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后,医疗机构如遇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病人必须先行救治,救治费用经卫生、公安和民政等部门核实后,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出,旨在杜绝“等钱救命”现象。
一个急需救治的危重病人,却因没钱得不到治疗,每每出现这样的新闻,总会深深刺痛公众的心。温州市此举,不仅可以有效防止“等钱救命”现象,还彰显政府的社会责任和为民情怀。但好政策能否落实,真正惠及民生,还有待时间检验。
近年来,“无主病人”得不到医治、“路倒病人”不敢扶等现象时有发生,并由此出现好人被讹诈的情况。这其中虽有各种原因,但高额医疗费用该由谁来负担是一个重要因素。倘若“等钱救命”的问题解决了,公众助人救人的顾虑就会进一步消除。这样一来,急重危伤病人就能得到及时相助,而且救治效果也更有保障,社会文明无疑又迈进了一大步。
千好万好,落到实处才是真好。事实上,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对外公布,明确提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但从近年来各地的实践看,成效并不理想。这次温州市把国家政策落地和细化,值得点赞。希望各地借鉴温州的做法,救助那些急需救助的人。
当然,要彻底破除“等钱救命”现象,不仅要解决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还需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机制。只有确保好政策落到实处,才能给更多的危重病人带来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