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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每千人配备村医不少于1人
2015-12-09 17:38:50
 

  新华网郑州12月9日电(记者宋晓东)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环境,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规定每千户籍人口应配备村医1-1.2名,65周岁以上村医原则上不再执业。

  据了解,为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吸纳更多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人员从事乡村医务工作,河南省规定,乡镇卫生院出现编制空缺时,将优先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同时各县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每千户籍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此外,河南省还提出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未来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将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给予基本药物定额补助;改善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同时,各地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再执业。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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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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