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确定2016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共计22天。据了解,全市零售点控制数量由去年的500个减少到390个。
按照相关要求,严禁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只允许销售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对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降落伞、旋转型品种也不允许销售、燃放,要严格按照《关于允许在本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的通告》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