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8日讯 (记者金昌波 见习记者郭萃 通讯员严献文 颜华)临高4名孩子海滩捡螺,掉进海滩上的沙坑里,其中一名孩子溺亡。12月7日,海南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场宣判,判决临高盈华公司与头咀村委会连带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死者17.8万元。
2014年8月17日约16时30分,黄某群、云某丹之女黄某敏与苏某彬、陈某、杨某强等小孩在临高头咀村委会正在退潮的海滩水中捡螺时发生溺水。附近村民发现后,将苏某彬、陈某、杨某强从临高盈华公司在海上抽沙形成的沙坑中救起并组织送诊,而黄某敏救起时,已经失去生命体征。
法院查明,2009年7月2日,头咀村委会与临高盈华公司签订《续建合同书》,将修建护岸堤及造地续建工程交由临高盈华公司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临高盈华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海上抽沙进行吹填作业,在事发海域形成一个巨大沙坑,临高海洋局对头咀村委会在项目建设中超出批准面积非法占用海域以及临高盈华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海上抽沙进行吹填作业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