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8日讯(记者缪友银)今天,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2015—2016学年度长春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2016年1月9日—2月28日;高中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2月28日。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此外,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需提前一周上班备课。
寒假期间,长春市教育局将落实“减负”规定,严肃查处教育“三乱”行为,继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对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学校在寒假期间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