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雨蓉记者郭铭华)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意见》提出,要全面修编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到2016年,市(地)、县城关镇、重点镇全部完成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到2017年,建制镇应当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或在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切实加强城乡消防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间的统筹衔接,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着力提高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质量,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
要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到2016年,无专业灭火救援力量的县建设规模适中的消防站;到2018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3市的城市、县城主城区消防站建设应基本达标。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到2016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建成消防训练基地;(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一版)到2018年,大庆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市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到2020年,其他市级城市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到2016年,城市和县城的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有率应达到90%;到2017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应当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加强消防通信设施建设,到2016年,各地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与消防部队双向音视频通信和接处警系统同步功能;到2020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及有条件的志愿消防队全部建有通信室及消防接处警系统。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
要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着力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到2016年,全省100%的全国重点镇和75%的其他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17年,全省所有符合建队条件的建制镇全面按照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全面加强乡镇和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乡镇农村志愿消防队和村屯消防执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