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邻居王女士装修时将家中的镜子放到楼梯平台处,张先生多次提醒未果,就自己动手处理,以免镜子破碎伤到他人,不料搬运过程中镜子却意外破碎,导致张先生手部受伤。近日张先生将邻居王女士告上法庭,索赔他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经海淀法院调解,目前两邻居终达成和解。
庭审过程中,张先生指责楼下邻居王女士装修时,将她家的镜子放到了楼梯的平台处。张先生发现后,多次提醒王女士尽快将镜子妥善处理,以免镜子破碎伤害他人。但王女士一直没有进行处理。于是后来张先生决定自己动手,但在搬运过程中,镜子意外破碎,导致他的手部受伤。他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王女士赔偿他因此造成的损失。
“镜子并不是王女士自己放到楼道里的,而是装修时聘请的装修队放置的,所以张先生应该找装修队索赔。”王女士一方当庭解释,并认为张先生的伤情是否因镜子破碎而起,这也无法确定。因此,王女士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主持给这两位邻居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王女士赔偿张先生8000余元。
法官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抛弃物、堆放物、搁置物、悬挂物等物品,均有可能造成对他人损害。因此,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在处置物品时,应当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避免发生危险,而他人在发现相关物品存在危险需要及时处置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及方式方法,在非紧急时可报警,寻求专业解决;在紧急时,则应注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避免盲目助人。 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