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者1至3年内禁止参加全市政府采购活动
记者12月2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采购时,必须使用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与此同时,《办法》明确了16种政府采购违规行为。
16种违规行为中,有12种情形不仅会被记入诚信档案,还将受到严肃查处;有4种情形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据悉,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
12种会被严肃查处的违规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4种会记入诚信档案的违规行为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