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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与捷克国家药监局深化合作交流
2015-12-03 08:51:04
 

  本报讯(记者徐杨)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市市场监管委作为国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与中东欧国家级药监局合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自与捷克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管局建立友好协作以来,促进了中方和捷方资深专家在药品监管政策法规、GMP检查认证等方面的研讨交流,搭建了双方监管部门和企业了解对方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平台,对促进本市药品企业到中东欧发展、捷克药企落户天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本市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优势,明确战略发展定位,全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2014年1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委与捷克国家药品监管局签署了《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备忘录,随着双方沟通与合作的不断加强,今年6月15日又签署了《关于拓展双边〈友好协作关系备忘录〉的协议》。近一年来,通过互访交流,在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促进双边企业交流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

  据介绍,今后市市场监管委将与捷克国家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药品检验检测及医疗器械注册流程的信息交流,双方及时将捷克或欧盟、中国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变更通告给对方,以便双方在第一时间了解并掌握新的法规和技术规定。通过促进双方医药产业发展,指导双方医药企业了解对方的监管法规、技术规定和行业规则,鼓励两国企业开展商务考察、洽谈与合作。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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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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