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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
2015-12-02 08:30:31
 

  本报讯 (记者张静雯) 截至昨日,我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58个应设置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县级单位均已印发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文件,市、县(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全面完成。市、县(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均由相应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据介绍,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普遍在县国土资源局挂牌,15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增加1个副局长职数,兼不动产登记局长,占总数的26%;55个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占总数的95%。厦门市、福鼎市、霞浦县率先开展办证工作,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1988本,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18596份。厦门、福鼎作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联系点,已顺利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召开视频会,对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完成后人员划转、资料交接、数据整合、系统升级、设立统一窗口、建立信息平台等进行统一部署。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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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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