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11月30日电(记者黄媛艳)搬新港,有补贴。今天,三亚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三亚市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搬迁奖励和生产补贴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渔船产权属个人的,每艘奖励3万元,产权属公司的,每艘奖励2万元。同时,以2016年2月16日为基准日,每提前基准日一天,个人船、公司船奖励标准分别增加200元和100元。
本着不增加渔民成本、有利于渔业生产和激发搬迁动力的原则,三亚出台《方案》鼓励渔民将渔船从三亚港迁往崖州中心渔港,确保“三港分离”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方案》,凡在2016年2月16日当天迁入崖州中心渔港的三亚港本港籍渔船,个人船每艘奖励3万元,公司船每艘奖励2万元。以2016年2月16日为基准日,迁入日期每提前基准日1天,个人船、公司船奖励标准分别增加200元和100元。迁入日期在基准日之后的,每延迟一天,奖励标准均减少100元的额度。
同时,三亚也将为迁入崖州中心渔港的三亚港本港籍渔船提供生产补贴。渔船功率小于100千瓦(不含100千瓦)的渔船,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100千瓦—300千瓦的,每月1250元,300千瓦以上(含300千瓦)的,每月1500元。从迁入当月起发放补贴,个人船的生产补贴发放至2016年12月止,公司船的补贴发放至2016年6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