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长岭)记者11月30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意见》明确,我省耕地保护的总体目标是:严守耕地数量、质量双重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保持现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总体质量不下降。
《意见》提出,要建立以耕地保护为首要任务的土地管理格局,对耕地实行管控性保护,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实行约束性保护,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实行补救性保护,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实行建设性保护,有效开展土地整治;实行倒逼性保护,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减少耕地占用;实行惩治性保护,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意见》要求,从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市、县(区)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总体格局和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落实好耕地保护共同责任。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