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通讯员/周格如记者/谢彩文)今天起,在全区范围内取用一般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按每立方米0.1元和0.2元征收水资源费,均比两年前提高1倍上下。
与2013年的征收标准比较,地表水每立方米生活及其他用水提高了0.04元,工业用水提高了0.055元;地下水每立方米工业、生活及其他用水均提高了0.11元。
1992年起我区对取用一般地表水和地下水正式征收水资源费,2010年、2013年、2015年分别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同时规定了超计划和超定额部分累进加费标准,水资源费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得到增强。据了解,2014年度全区用水总量为291.6亿立方米(按考核口径折算),继续保持微增长势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50.4%,降低到65.5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46,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8.1%,均实现年度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