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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2015-12-01 03:50:09
 

  本报南昌讯(记者余红举)11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该市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

  据了解,南昌市符合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条件,经报南昌市政府,南昌市财政局、人社局决定结合南昌实际情况,将生育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执行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起。

  南昌市要求加强对生育保险政策的监测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要通过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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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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