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以更好地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判专门化。
日前,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把包括清镇市人民法院在内的全国15家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列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
据介绍,2007年11月,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作为全国第一个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到2015年9月,全国陆续有24个省区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456个,9个高级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贵阳环境司法工作作为开拓者,为全国环境司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了贡献。
(本报记者 李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