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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自圆其说的体系
2015-12-01 01:10:24
 

■每日连载

  “一战”爆发后,均势体系崩溃了,因为它促成的联盟缺少灵活性,而且被不加区别地应用于不太重要的问题,反而加剧了所有冲突。面对“二战”前夕最初的事件,集体安全制度则表现出截然相反的缺陷。捷克斯洛伐克遭到肢解,意大利袭击阿比西尼亚,德国撕毁《洛迦诺公约》,日本入侵中国,国联对这些都无能为力。国联对侵略的定义模糊不清,对采取共同行动极不情愿,证明即便面对对和平的公然威胁,它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在国际和平和安全遭到最严重威胁时,集体安全已经多次证明运转不灵。(例如,在1973年的中东战争期间,由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彼此串通,安理会迟迟不开会,直到华盛顿和莫斯科谈判同意停火,安理会的会议才开起来。)

  不过,威尔逊的遗产已经塑造了美国人的思维。美国领导人经常把集体安全与联盟混为一谈。“二战”后,在向心怀疑虑的国会解释新生的大西洋联盟体系时,政府发言人坚持把北约联盟解释成单纯的落实集体安全学说的行为。政府向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分析报告,追溯历史上的联盟与北约之间的不同。他们坚持说,北约与领土防御无关(这对美国的欧洲盟国可是新闻)。分析报告的结论是,北大西洋公约“不针对任何人,只针对侵略行为。它不寻求影响不断变化的‘力量均衡’,而是强化‘原则之间的平衡’”。

  已经退休的西奥多·罗斯福谴责威尔逊“一战”初对欧洲风雨欲来不理不睬。接着在“一战”结束时,他又质疑美国代表国联提出的各种诉求。1918年11月宣布停战后,罗斯福写道:“只要我们期望不高,我是赞成这样的联盟的……我可不愿充当伊索笔下被嘲笑的那种角色,比如狼和羊如何同意放下武器,羊为了表达诚意如何赶走了牧羊犬,最后如何被狼毫不犹豫地吃掉。”

  对威尔逊主义的考验从来不是世界能否召集足够多的签字国,制定足够详细的规则,从而把和平奉为圭臬。最基本的问题是,当这些规则被违反,或者更具挑战的是,当这些规则被操纵结果事与愿违时,应该怎么办?如果国际秩序是接受民意陪审团监督的一个法律制度,那么当侵略者选择发起一场民主大众认为过于模糊而不应介入的冲突(比如,意大利的东非殖民地与独立的阿比尼西亚帝国之间的边境争端),那该怎么办?如果双方都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结果国际社会中断了对双方的武器供应,这经常会使强大的一方占据上风。如果一方“合法地”退出了国际秩序的和平机制,并宣布不再受其约束(例如德国、日本、意大利最终退出国联、1922年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1928年的《凯洛格–白里安公约》,以及当前核扩散国家对《核不扩散条约》的蔑视),那么是应授权支持现状的国家使用武力惩罚这些蔑视行为,还是应该努力劝诱这些反叛国家重回机制之内?抑或干脆不理睬这些挑战?绥靖路线会不会成了对蔑视行为的一种奖励?最重要的是,有一些行为尽管合法,但违反了其他军事或政治均衡原则,比如民众支持的奥地利“自决”,1938年捷克斯洛伐克德语区并入纳粹德国,对这样的行为是否也应该抵制?规则和原则本身就是国际秩序,还是只是地缘政治架构顶端的脚手架,支撑着(本身也需要)更为复杂的管理?(二十六)

  国际关系:《世界秩序》

  作者:(美)基辛格

  出版:中信出版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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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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