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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11-28 08:29:30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至15日在福州召开,会期约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6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其他事项。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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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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