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1月27日电(记者梁建强)记者27日从湖北省人大获悉,《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要求。
条例规定,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时,获得相应的救助”的权利。同时,明确了“对在志愿服务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志愿者予以救助”是志愿服务经费的主要使用方向之一。
条例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参加有较高人身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还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志愿服务的特点,设立相关险种,对志愿者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