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肖紫芬) 省食药监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备案。
今后,持有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批件、具有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企业,在委托生产双方明确质量责任义务的情况下,可直接委托具有生产产品相同剂型生产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产品,不需要进行备案工作。委托加工的保健食品标签只需要根据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相关规定,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