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早,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早餐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门脸’、‘看似正规’的餐饮企业,即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进行检查,不含流动摊贩。
“本次行动针对目前早餐企业可能存在的经营违规行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早餐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市民食用早餐的安全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刘国斌处长介绍说。
据悉,本次突击检查的重点是:企业经营许可资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情况、进购来源和资质、索证索票情况、餐饮服务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据统计,本次全市早餐检查行动,16个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下设的323个街道、乡镇食药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225人次,检查早餐经营单位1320户。纠正违规行为312户,拟立案调查21户。
检查发现大部分早餐经营单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经营,能够做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之内,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食品及其原料采购能做到索证索票并及时登记台账等。
检查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表现在:
一是有些餐饮企业涉嫌出租经营场所从事早餐经营;
二是有些餐饮企业现场不能出示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三是在非食品操作区域从事食品操作加工,如在店外炸油条、制作包子等行为;
四是进购食品台账记录不齐全;
五是使用食品添加剂未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帐”的要求;
六是食品加工用具及餐饮具消毒不规范。
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还将继续组织针对早餐服务单位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出租经营场所从事早餐经营的查处力度,规范早餐服务企业行为,保障本市群众早餐的安全健康。
提示
就目前早餐服务单位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注意:
一、选择早餐就餐地点时,请注意查看企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量化分级标志”,分别代表企业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前流动摊贩、依托门店但是在门店外制作早餐的,多为没有合法资质的餐饮店,消费者应避免选择。
三、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早餐店堂内制作早餐,而是应在批准加工场所内(厨房)加工制作,消费者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就目前存在经营不规范的经营早餐的餐饮企业,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相关经营者:
一、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制作加工区,在制作间外制作餐食。
二、企业不得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餐饮服务者,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