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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市县组织部长禁与同级书记同籍
2015-11-25 10:11:13
 

  据新华社长沙11月24日电(记者谭畅)组织部长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同籍贯,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湖南省委组织部日前出台了《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力图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文件名用‘规定’不用‘意见’,主要是为了多写‘干货’,避免内容大而全,确保开门见山、简明扼要。”湖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这一规定从明确组织部长选任标准和条件、任职回避和交流有关规定、聚焦主责主业要求,到提出加强教育培训、述职评议考核、日常管理监督、支持指导力度的措施,再到明确不胜任现职的情形,均从严提出要求。

  《规定》提出,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凡在德的方面评价不高、或廉政方面存疑、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不能担任组织部长。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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