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日前联合决定,从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11月20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专项检查分普法宣传和自查及执法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春节前,各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检查。其间,省里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各级人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记者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