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11月23日电(记者苏庆明)近日,有媒体以《海南三亚:一份公文从市政府到国土局走了260天》为题,报道了这样一件事:一份涉及上亿元资产处置的公文从今年2月26日被三亚市政府领导批转给三亚市国土局后,直到11月13日才抵达国土局。记者今天了解到,该局就此事表示歉意,并将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该局已与涉事企业达成共识,将积极按公文批示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青年报》11月16日刊发的这则报道称,根据2013年3月三亚市政府会议纪要,由国土局牵头有偿收回三亚东成农业开发公司位于原凤凰镇凤凰路面积总计30.6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2013年9月,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和东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地评估,评估结果为1.83亿元,双方对这一结果未提出书面异议。
东成公司负责人反映,2014年1月国土局单方委托另一机构对前述土地进行第二次评估,评估结果为1.56亿元,并得到三亚市政府批准以这一估价收回。对此,东成公司向海南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今年1月29日,省政府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三亚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报道披露,三亚法制办收到省政府决定书后,提交相关报告给市政府,建议将决定书交由国土局研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三亚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批转这一报告给国土局,批转日期为2015年2月26日。但直至11月13日,国土局才收到这份批示。
该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回应,他们之所以组织第二次评估,是由于专家认为第一次评估存在瑕疵。公文长时间延误,是由于工作衔接上的失误,及相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对此国土局深表歉意。11月20日,该局召开了全局大会对此事进行通报,要求全局上下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还将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不主动、不作为问题。
据介绍,11月17日,该局同东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已向市政府报文请示:市国土局将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原收地批复及收地决定,并依法依规重新启动有偿收回东成公司土地使用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