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11月19日电 (记者况昌勋通讯员罗祥武)海南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质总体保持优良,但是城镇内河(湖)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今天,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现场会在三亚市召开,对我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的第一阶段作出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部署。
据悉,我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3年行动分为4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综合治理阶段和巩固完善阶段。目标是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本次列入行动方案集中治理的污染水体共64个(段),其中海口、三亚各18个。
目前,省环保、水务、工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制定了7个专项实施方案,从不同方面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整治,第一阶段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开展行动以来,我省进一步优化了城镇内河(湖)水质量监测点位和布局;打击非法采砂达到464次,取缔非法采砂点134个;清理建筑垃圾4.29万吨、水面及沿岸垃圾0.47万吨;对全省18个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已划定面积45万公顷,涉及养殖场数量586个。
下一步,我省将进入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阶段,从源头排查定位入手,找准原因,实行“一河(湖)一策”;针对直排偷排、非法采砂、垃圾倾倒和非法养殖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集中专项打击和综合执法整治;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城镇化水污染第三方治理;量化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
副省长何西庆出席并讲话。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等市县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