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9日讯(记者张谯星)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万宁市纪委日前对万城食品站站长曹春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曹春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个人的餐饮费、油料费和购物费等费用共计15263.6元,以万城食品站日常办公开支的名义报销冲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依据有关规定,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曹春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万宁市商务局给予曹春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其违纪所得已被收缴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