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旭 记者赵荣君)日前,醉酒驾驶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张某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张某,男,44岁,天津市人。今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晚上9时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道奇牌轻型厢式货车沿新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华昌道附近时,与右前方同向行驶的小轿车左后部相撞。后张某继续向前行驶,撞倒新开路中心隔离护栏后快速驶入逆向车道,撞向路口步行过马路的祖孙三人,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张某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逆向行驶,再次与顺向驶来的两辆轿车相撞,直至车辆左前轮脱落无法继续行驶为止。该事故造成多部车辆受损、多人受伤、一人死亡、多处交通设施损坏的严重后果。张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50mg/ml,属于醉酒驾车。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