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 夷
11月14日,《南国早报》一则消息称,南宁市公安局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从1993年南宁市出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及之后颁布相关实施细则,城市降噪之路走了20年,步履却并不清晰明朗。
近一两年间,身为首府城市,借大型商务盛会、体育赛事举办地为契机,针对生活噪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次数增多、力度加大,收到了不小成效。学校大喇叭、居民宠物叫声、夜半酗酒狂吼、聚会划拳喊码……许多人们习惯认为是个人权利与他人无关的事情,也被放到了社会公德考量范畴和生活噪声整治行动中,并以宣传教育及法治手段加以监督,城市生活噪声污染问题逐渐引起人们重视。
100多年前,梁启超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论公德》,探讨中国人公德与私德的问题。他提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社会学家梁漱溟也指出,国人缺乏公共交往的生活习惯。
中国传统社会的公共场所生活,实际上是放大了的家庭族群私人关系。因此个人的情操修养是安身立命行天下之本,这样的修养多是向内的私德修养。古代实行的九品中正制中,个人血亲道德品行的考察,成为提拔、选拔官吏的主要参照。比如查孝,认为你在家里很孝顺,那么在朝廷你就鲜有犯上作乱之心。
面对这样的传统价值理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当我们发现在公共空间里普遍缺失一种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时,首先想到的是加强个人的道德自律,呼唤大家共同建设和遵守。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我们有了更为开阔的社会视角、更多的学习典范,应清醒地意识到,社会公德建设的第一个有效路径,必须是以法制为基础,制定公民个人行为规范,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用法制手段强化公民公德习惯和意识。笔者以为,这就是南宁市以公安局牵头,集合各部门依法开展生活噪声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什么是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道德要求。许多人对这个陌生又熟悉的概念,普遍的理解是:遵纪守法、不随地吐痰、不闯红黄灯、上车要买票、排队不加塞等。
这是消极的具有底线意义的基本公德意识。尽管是底线要求,时至今日,我们的公德底线意识仍处于半睡半醒状态,并在日益开放的社会生活空间和日益扩大的社会公共活动中,成为国人越来越被国内外诟病的一个方面。
一个月前笔者到东瀛旅行,有一次在车厢里,用手机听音乐。尽管音量十分小,但是旁边的乘客仍友好地提醒我“如果不是收音机,请使用耳机”。这让我十分惊讶和羞愧。是的,公德是文明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南宁集中整治生活噪声提示我们,细节决定成败,小处见证趋势。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更多自我公德意识觉醒,需要更有力推进觉醒的法治力量,将城乡各处毫无公德内涵的“沉着色素”、不以为耻的新生“狗皮膏药”等等,强制消解并荡涤。城乡“容俊颜美”,环境复归宁静优雅,温和贤达的民族特质才会展现我家乡,且荣光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