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是兰州市开始供暖的月份。11月3日上午,兰州市盐场堡供热站外站满附近的居民,大家来这个地方的目的只有一个:供暖。
11月1日,兰州市开始集体供暖,而盐场堡周围的暖气并未如约而至,挨冻的除了居民之外,还有4家幼儿园的孩子。
为何近年供暖矛盾凸显
张菁是其中一个幼儿园孩子的家长,对她来说最难受的不是自己挨冻。“关键是娃娃别冻着了”。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年8月该区域启动外围建筑改造,重新搭建砖混结构的供热站。“当时为了排除安全隐患,改造启动后,将锅炉进行了拆除封存。”经向相关部门反映,目前锅炉已安装完毕,恢复供暖。
11月15日,兰州市郑家台小区也出现老问题,一二单元停了暖,门卫处小黑板上写的原因是:管道破裂。
而就在11月5日,郑家台小区已发生过管道破裂,造成部分住户停暖。小区居民张碧华告诉记者,管道出问题是常事,“水柱冲向天3米多高,水压太高维修工人一时也没办法”。
其实,相对于极端的停暖事件,室内温度不达标更为普遍。
据兰州市城建局的数据显示,上个年度,兰州市城建局共处理供热投诉电话3000多件,抢修突发爆管事故21次。兰州市城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个兰州市区供暖设施改造升级是个不小的工程,很难一蹴而就,“其实从前问题更多,由于当前表达渠道多元,大家的意见能够集中地展现出来。实际上,和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的数量呈下降趋势”。
据兰州市建设局发布的文件显示,对供热老旧管网的改造,兰州市已经安排资金3000万元,近两年完成了约122万平方米的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该负责人认为,供暖矛盾多发区集中在老旧小区,人员结构相对复杂,再加上管道老化问题,使得停暖、温度不达标等供暖矛盾凸显。“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尽量采取协商的方法,让住户和供暖公司面对面解决问题”。
如何走出供暖恶性循环
“为什么要用别人的过失来惩罚我们这些守规则的人。”家住郑家台小区的张易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作为一个按时缴纳供暖费的住户,现如今却用不上暖气。“在我们这儿,暖气费收不上是常有的事,最惨的一年,缴费的人不到三分之一”。
张易星向记者分析,拒缴暖费的居民有些是房子在、人不在,既然不住在这,享受不到服务,自然不缴;也有人想“搭便车”,既然有人不交暖费也能过关,那为何要缴;还有一部分人是对供热服务不满意才不缴,比如室温没达到规定的18℃。张易星说:“大家开始没当回事。毕竟政府有文件啊,出什么事都不能不烧暖气。”
争论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郑家台供暖站收不上供暖费,蒙受损失,最后对小区部分单元下了停暖“通牒”。
11月13日,记者在郑家台供暖站供热所属的某小区墙上看到一纸通知,为这里136户小区居民即将到来的冬日又添上了一抹“寒霜”。
“贵小区至今拖欠我站2013~2015两年度取暖费约30万元。经多次上门催缴无果,由于天然气成本高,经慎重考虑,我站决定本年度停止给你小区供热,望各位住户自行做好御寒准备……”
兰州大学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教授焦若水表示,就管理而言,供暖费和物业费一样,实际收取率无法达到100%。然而,物业费可以通过市场涨价的形式维持收支平衡,而政府对采暖费实行统一定价,对于一些自负盈亏的供热企业来说无法盈利,只好暂停服务。双方恶性循环,最后只能是双输。供暖站收不到钱,而居民则要挨冻。
焦若水认为,要化解这一矛盾需要在协商和服务两方面下工夫。要对小区欠费用户进行摸底,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对于“老赖”一定要处置。这些工作尽量由物业公司来做,物业公司可以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协商,“可现如今一些工作却由政府相关部门在做”。
他认为,供暖站服务应更人性化,给居民一个自由变更服务和选择服务的权利,“让住户享有更多供热‘套餐’选择,需要供热企业体现更大的诚意”。
新规为何没有达到预期
其实,兰州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城区供暖问题,为了化解矛盾,2014年制定了严格的新制度,并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旧版相比明确了供热设施和管网管理维护责任。针对擅自停暖的问题,条例第29条明确提到,供热企业不能擅自停暖。可为何一些供热企业并未按此执行?
兰州小稍门供热站负责人张存友认为,一些用户没按条例规定按时交纳暖气费,供热站停暖催费实在属于无奈之举。
兰州市城市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供暖矛盾的多发区域基本集中在兰州的老旧小区。这些区域的供热企业多为私人经营,规模较小,盈利意识较强,而老旧小区的供热设施往往老化严重,给一些供热企业的维护带来不小压力。
虽然条例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依法提起诉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但张存友认为,欠费的不是一两家,催缴往往是无功而返,“只有对欠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用户才会采取这种方式”。
供热企业不满意,住户也有自己的看法。
为保证居民家中达到18℃的室温标准,条例第24条规定,“属于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室温不达标的需在48小时内予以解决。另外,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测温。”但在住户眼里,想让供热站工作人员上门测温并不容易。住户认为室温不达标,供热站不会承认。“老旧房子管道老化、破损,缺少维护,都容易造成供暖不达标,也不能全说是供暖站的责任。”张存友表示。
在各种现实之下,供热企业遇到住户欠费时只能“消极供暖”,甚至一停了之。住户与供热企业的矛盾日益加深,“停暖逼费”或“低温度服务”仍在“上演”。
焦若水表示,并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条例,关键还在于形成用户和供暖公司的协商机制。他认为,相关部门可以在供热企业与住户签订供暖协议前,将双方代表请到一起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形成契约。而不是等到矛盾发生后再从中调停补救,供暖问题本质上是个基层问题,应该让社区用社会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仅仅依靠行政力量。